各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安排,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期末统一考试将于2018年7月9日-7月1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劲松
成 员:梁瑞升 谢圣权 蒋海波 黎望怀 严 品 付正光 尹孝玲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陈元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二、组考事项
1.学院期末统一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9日-7月13日,在此考试期间各二级学院每个专业至少安排3门考试课程,其他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自行安排。综合素质课程集中安排在7月9日。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组成的考务工作组,制定好本学院的期末考试工作方案,请于6月20日前将考试方案和考试安排交教务处备案;成立考务办公室,做好命题,试卷保管、发放、回收、整理、装订和保密等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学院课程考试的组考程序,认真抓好组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4.期末统一考核课程的出卷与制卷、考查课程的考试监督、监考教师选聘、考试管理、阅卷、考试资料存档和工作量统计等相关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负责。
5.各二级学院利用本学院教室作为期末考试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
6.党政办文印室负责做好各二级学院考试试卷的打印及印刷工作,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命题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明确各专业期末统一考核课程与考查课程,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考查内容与标准。
2.改革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考试内容要融入等级考试标准、职业资格考核标准和技能抽查标准,突出技能考核。
3.按照教考分离原则,各二级学院要明确考核的出卷人和审卷人;所有笔试课程应出难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机试课程出难度相当的a、b、c、d四套试卷,出卷人、审卷人分别审核和签字确认。
4.试卷经各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验收后(必须对试卷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交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命题审批统计表和样卷(含电子文档和参考答案),于考试完后交教务处存档。
四、试卷装订与回收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按参考学生的学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依次收齐试卷,并用专用的试卷封面进行装订。
2.监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好试卷封面的有关内容,将试卷交二级学院考务人员验收登记与签字。
3.考试结束后,二级学院考务人员将试卷分班级、分科目整理完后,及时分发给相应的阅卷老师,阅卷老师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登记签字。
4.考核涉及的资料(如试卷、口试资料、制作资料、设计资料、测绘资料、论文、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答辩材料、学生作品、试卷分析等)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保存(一般保存期为3年),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保存期内不得将相关资料销毁或丢弃。
五、成绩录入与报送
1.任课教师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所教课程的学生成绩,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原始成绩册的核查,并签字负责,原始成绩表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2.所有课程成绩在成绩管理系统上均要求录入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综合测试成绩并计算总评成绩,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严肃、认真填报成绩。缓考学生除期末考试成绩外的其他成绩也要一并填好。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在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
六、组考要求
1.考试命题按照统一试卷模板拟卷(试卷印制要求:①试卷统一印刷成a3版面;②中文字体要求: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字体要求:一级目录四号字体、times new roman、加粗,二级目录小四号字体、times new roman、加粗,正文五号times new roman。③所有试卷均采用 1.5倍行距,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每页都应有页码,排版布局美观),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印制要求:①纸张统一采用a4纸;②文字小四号宋体,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③每页标有页码,标题完整,标题采用小二号粗宋体)。
2.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考试出卷和试卷保密工作。二级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考试命题、出卷、制卷、审卷、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所有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上交(杜绝代交、转交样卷行为)。造成试卷泄密的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3.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杜绝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各二级学院须于考试前一周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册(纸质文档,标注课程名称、班级名称、考生人数、姓名、学号)上报教务处备案和审核,再通过辅导员向学生公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期初的正常补考。
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务必通知学生带两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要组织和召开以迎考和备考为主题的班会,加强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
5.按照学院规定,教师必须服从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考任务的个人,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做出监考人员替换安排、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6.各二级学院在考前要召开组考人员和监考老师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组织教师学习《监考员守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监考和巡考的通知》等文件。
七、监考、巡考人员安排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监考工作协调,各处室要积极支持监考工作。二级学院可安排在本学院任教的老师负责监考。
2.巡考人员安排如下:
全院巡查:周劲松 梁瑞升 尹孝玲 陈元娥
各二级学院巡查:共4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
附件:1.试卷模板
2.命题审批统计表
3.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样表)
4.工作量计算统计表(样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8日
08
2018.06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