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取的注意事项: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单位专管员执专管员证前来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办妥提取手续两个工作日后,持已经修改过初始密码的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到任意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联的atm机上办理提款。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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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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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 情况之一 与单位终 止劳动关系 |
除提供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阳光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外,还须提供: 1、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籍证明;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5、原单位改制、破产的,提供单位改制、破产清算的文件;原单位注销的,提供单位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6、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2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 |
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 |
1.继承协议(单位盖章),或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3.死者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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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
1.离、退休证或已批准的离、退休的审批表;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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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