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机构党政部门
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7日(星期一)为公休日,故不安排补课,所停开课程由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补课前,须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请各系(部)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调整。
教务处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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