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教务处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对在校生的学籍状态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工作前,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如下学籍异动工作:
一、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参军入伍的新生、因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自主创业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6日前到教务处(明正楼203)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休学
因伤病、出国留学、自主创业或其他原因必须休学的,参照学院休学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于9月16日前将办理完成的《休学审批表》交到教务处,为其保留学籍,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处理。
三、参军入伍保留学籍
参军入伍的老生,需持“入伍通知书”原件于9月16日前来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四、复学
休学期满和退伍学生,应于开学两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复学,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等相关手续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五、保留入学资格者恢复入学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于9月5日前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籍信息更改
学籍信息需更改的学生,持有效证件、相关证明于9月16日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进行更改。
七、不在校学生处理
对于班级名册上有名字但长期不在校学生,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动联系学生,了解学生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报教务处。
八、退学
对需要劝退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及时办理退学相关手续。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异动工作,应及时布置,抓好落实。休学、复学、退学、学籍信息更改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于9月16日前完成。
(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地址:资料下载)
教务处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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